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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试行)

来源:珠海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0-9-6 

珠府办〔201058

 

关于印发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

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以及宜居城市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东部城区(含横琴新区、香洲区、珠海高新区、珠海保税区,下同)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适用范围的改造项目,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改造目标,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

(一)明确“三旧”改造工作目标。

 “三旧”改造对东部城市产业转型,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性作用。“三旧”改造工作立足我市实际,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改善产业配套能力,在存量土地上开辟增量产业尤其是现代产业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在更新中提升、提升中转型、转型中发展”的目标。

(二)明确“三旧”改造工作方向。

大力推动符合东部城市产业发展、产业升级转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三旧”改造项目,特别对集文化创意、办公、会展、商业、酒店、文娱、康体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优质生活服务业方向的综合服务体,加大扶持和鼓励的力度,在完成土地产权整合、用地达到一定规模后,实施建设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快促进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确保为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会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进一步将东部城市打造成科技产业基地、创意产业高地、生产性服务业和优质生活服务业新领地,营造更加优质的安居乐业环境。

 

二、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鼓励加快推进重点项目。

对于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改造方向、改造规模大、改造需求迫切的重点区域和符合改造规划、改造预期效益较好的重点项目,优先考虑启动改造工作,发挥试点带动作用,促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开。重点推动和引进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符合产业布局的大型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形成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协作共赢的格局。

(二)鼓励、推动成片大规模开发建设。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大力推进土地整合工作。鼓励引入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对产权分散的工业片区进行成片收购改造。通过搬迁、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整合“三旧”的零散项目用地,在“先安置、后改造”原则下,同意改造户数(含企业单位、居民、村民,下同)或面积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可以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可具体开展项目拆迁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协调拆迁工作,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拆迁效率。

(三)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体。

鼓励利用“三旧”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建设集办公、会展、商业、酒店、文娱、康体服务为一体的高层次综合服务体,提高土地的潜在价值和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功能布局的情况下,对于用地规模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用地规模梯度可以相应适当配套公寓:    5万平方米≤用地规模<8万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的20%配套公寓;用地规模≥8万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的25%配套公寓。配套公寓应与综合服务体建筑分离建设,并确保改造用地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尤其是公共绿地的比例。

(四)鼓励立体化开发建设。

鼓励成规模、立体化开发建设使用土地空间。

建筑物第二层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地价可按批准改造时地价管理规定商业用途标准的50%计收;建筑物第三层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地价可按批准改造时地价管理规定商业用途标准的38%计收;四层以上或使用地下空间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地价可按批准改造时地价管理规定商业用途标准30%计收。

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市场(即产权不分割,集零售、销售、餐饮、连锁商场、百货商场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专业整体项目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办公用途项目,地价可按批准改造时地价管理规定相应用途标准的40%计收。

鼓励利用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除商业用途外的建设项目)的不计收地价。

对于建筑物实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非商品住宅超高层建筑,整栋建筑面积按批准改造时地价管理规定相应用途标准的70%计收地价,超过200米的部分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地价。

建设项目适用以上各类情形的,可累加享受以上措施。

(五)合理确定改造开发强度。

根据城市布局、区域环境和发展空间合理安排确定“三旧”改造开发强度。按照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项目的建筑容积率,避免一刀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确保充足的项目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空间的同时,允许改造项目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以适度增加改造回报率,鼓励和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改造。

(六)鼓励异地消化转移。

原用地的合法建筑容量在项目改造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无法继续消化安排的,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允许异地转移,鼓励向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区域发展配套保障性住房和小户型住宅,完善西部地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片区的配套。

 

三、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紧抓“三旧”改造的重要机遇,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将破解土地供需瓶颈与产业升级并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宜居城市建设,促进科学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三旧”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设立专职机构,统筹组织“三旧”改造工作,认真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协调解决好涉及东部城市产业转型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领导有力、各级齐动,统筹协调、层层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三旧”改造工作合力,力争“三旧”改造工作一年内初见成效,二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年内实现大改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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