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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销流程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五条

受理条件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批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注销通知书》。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注销通知书》。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申请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一般注销)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条款号 第一百八十八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6-01-01

条款内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条款号 第二、四十一、四十二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4-07-01

条款内容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条款号 第五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88-07-01

条款内容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依据文号   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

条款号 第四十二条

颁布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6-03-01

条款内容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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